我想了解一下,离婚之后夫妻财产清算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27 作者: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认定离婚时的夫妻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双方对前述财产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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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2021年《民法典》这样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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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夫妻双方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一方离婚后在生活上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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